公产房继承权问题。请教!本人是独生子,母亲早年去世,父亲再婚。继母之前也有孩子,但是一直没有见过面。平房是我父亲和我母亲扩盖的,后来平房拆迁(拆迁前父亲已经和继母结婚),给我们一套公产房,承租人写的是父亲的名字。目前我居住在这公产房中。
父亲本意也是想把房产继承给我,并且给我写了一个证明,说平房是他和母亲盖的平房,所以现在的房子要给我继承,与继母无关。但是并没有去做公证,是父亲单独写给我的。
请问:
1、这样的证明有法律效力嘛?
2、继母的孩子从未露过面,有这个证明的话,继母及其子女还有这房子继承权嘛?
3、如果父亲先于继母过世,我拿这个证明可以不经过继母直接过户到我的名下吗?
感谢! |